2月24日14时20分许,晋源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辖区古城大街康庄生态美食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队高金贵、孙振海、高峰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KXXXXX的机动车与京KXXXXX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随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组织勘察现场,并无人员伤亡,在询问晋KXXXXX机动车车主曹某时,发现有明显的饮酒特征,事故民警当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测试,该当事人的酒精检测结果为163.1 mg/100ml,已属于醉酒后驾驶。
最后,事故民警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曹某表示对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后悔不已,并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