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17时,一辆车号为晋B*****的重型货车沿胜利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杏花岭区政府门口因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被巡逻的三中队中队长高志勇抓了个现形。
短暂的几分钟谈话中高队长发现晋B*****驾驶员刘某神色非常不自然,并且只提供了该车行驶证副页,经高队长一再催促,刘某唯唯诺诺从上衣口袋拿出了该车行驶证主页,高队长顿时起疑,仔细辨认后发现刘某后来提供的行驶证主页是伪造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晋B*****已扣回杏花岭大队,等待刘某的将是交通法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