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古交大队勤务一中队根据支队部署,于2012年7月19日晚21时至23时在市区巡逻检查,22时30分左右在西曲大桥发现一辆绿色皮卡车,车号为晋AMJ***,执勤民警示意停车受检,在和驾驶人郭志强交谈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验,经检验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8.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民警对驾驶人郭志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