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函【2017】72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治超【2017】473号)文件精神,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7年12月10日起,对违反治超站点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标志,不进站接受治超检测的大型货运车辆,依法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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