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晚,迎泽二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胡冰峰带领民警张国栋等人在南内环桥东滨河东路北匝道口进行大夜查,对途经此路段的车辆一一仔细检查。23时25分许,在检查高某驾驶的晋JS78**号白色起亚小轿车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却称驾驶证未带,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该驾驶员称身份证也未带,说记得身份证号码,民警通过该驾驶员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在公安机关综合应用平台未查询到高某驾驶证,只是有高某考驾驶证的记录,高某科目二考试通过,但科目三挂科后高某一直未进行补考,高某涉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嫌疑人高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高某的是处以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